新闻动态

主页 > 新闻动态 >

法院要为哪些被告指定辩护人

添加时间:2019/7/28 20:58:42 点击:27

1、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

被告人自行辩护,由于懂得不多,行动受限制,往往效果不是很好。而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等,应该来说律师作为辩护人比较好的一点。

推荐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实验班/定制班赠送纸质版讲义、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之旅立即启程 新手必读

法律教育网2016年司法考试辅导通过率达89.98%

【免费直播】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指导

法律教育网2016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资料下载】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手册电子书

法律教育网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优惠政策

联系人:蒋依君律师 电话:0773-8998706

邮箱:ruijinglawfirm@163.com

地址:七星区毅峰南路16号

Copyright © 2016-2020 广西瑞景律师事务所 www.gxruijing.com 版权所有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