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773-8998706
主页 > 律师说法 >
李先生问: 我是一名司机,去年的某一天,我按雇主吴先生的指示去某一钢材店提货,该店向我开具提货单,并在其自制账本上记载了日期、车号及结算金额,并注明有“欠”字,我在上面签上了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现在该店将我告…... [更多]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页 共1条记录